[參賽程序]
(1) 參賽者必須先至比賽網站 http://www.ibdcaward.org "會員專區"加入會員。成為會員後您即可自行登入變更個人資料,或至"線上報名"網頁中完成參賽報名。 若為團體報名參賽,必須指定一位代表人。 參賽件數無限制,但每件作品必須以不同的會員帳號分別報名,並於參賽報名資料頁面上傳、確認或變更初賽作品。 若報名或作品上傳有任何問題, 請逕聯絡承辦單位:
Email: ibdc@anet.net.tw
Tel: 886-4-24630766 分機315
(2) 自報名完成起至初審繳件期限止,可隨時上傳繳交圖面作品。
(3) 初審階段評審委員將評選出最優秀的21件作品進入決賽。
(4) 決審階段評審委員將評定各項得獎名次。
(5) 比賽結果將於頒獎典禮隆重公佈並頒發各獎項。
[繳交文件及作品]
(2)初賽
a. 作品說明圖一張,總字數300~500字,一律以英文撰寫
內容包括:
<i>Title of Entry
<ii>Concept of Design
<iii>Target Market
<iv>Innovative Features
b. 三面尺寸配置圖一張,於正視,側視及俯視圖標示主要尺寸
c. 結構設計圖一張,展現作品中特殊之結構設計,可加註英文文字說明
d. 精密描寫圖一張,含背景之3D作品展現圖
為考量評審公正性,所有繳交作品切勿標示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!
-以上所有圖面作品需在2010年7月20日之前完成上傳繳件。
-參賽者必須使用規定的格式繳交初賽圖面作品。
-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,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。
(3) 決賽
[須以郵寄或親自送抵方式繳件]
模型需於2010年11月15日前郵寄或送至
407 台中市工業區37路17號
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
-入選的21組參賽者必須製作縮小比例的模型始得以進入決賽。模型底座尺寸需為700mm x 350mm,高度(含模型及底座)不得超過 400mm
-入選之模型作品於寄(送)時,請參賽者妥慎包裝,IBDC不負責作品之修補,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,參賽者不得異議
-參賽者應負擔模型寄送之相關費用
[問與答]
-比賽的主題為何?
兩輪之人力驅動自行車
<附註>1.可由其他動力輔助
2.專為兒童,老人或是殘障者使用而裝置之輔助輪可以不侷限於兩輪限定範圍內
-參賽作品的資格限制為何?
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,且無抄襲仿冒情事之作品,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,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,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。
-參賽者的資格限制為何?
國內外凡對此項競賽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,惟團體組隊參加每組以四人為限
IBDC承辦人員,歷屆和現任的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。
-需要繳交參賽費用嗎?
本比賽免費參加。
-誰需要製作模型呢?
如果您的作品進入決賽,則需要製作模型。
-誰將製作實車呢?
IBDC將挑選1~2件入選作品製作成實車,並在自行車展和其他展覽陳列展示,參賽者並不參與實車的製作。
-評審標準為何呢?
(1) 參賽作品將以以下四個主要標準評選:
a. 創新性
具體之嶄新機構/結構/組件配置設計
b. 可行性
製造技術和量產可行
c. 市場性
設計符合安全要求與經濟效益
d. 其他
含造型,人體工學,圖面/模型表達
(2) 參賽作品建議符合下列的自行車類型
* Mountain Bike * City Bike * BMX * Racing Bike *All Terrain Bike
* Electric Bike * Folding Bike * Children's Bike * Exercise Bike * Others
-智慧財產權
前提: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,如已申請專利者專利權人也必須為參賽者。
1. 為維護參賽者的智慧財產權,主辦單位建議參賽者在繳交作品前先行申請智慧財產權。
2. 入選者如於參賽前已自行申請專利權,且經核准取得專利權(需自行負擔其相關費用),該參賽者得與主辦單位共同研商另訂合作協議,由主辦單位協助商業性產品推展業務。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,參賽者(發明人)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淨利之20%作為獎勵。
3. 主辦單位對尚未申請專利且達可專利程度的入選作品,保有優先申請權,發明人仍為參賽者本人,但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,惟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。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,發明人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淨利之15%作為獎勵。
4. 對尚未申請專利之入選作品,經過改良而達到可專利程度者,發明人為參賽者與改良者,且參賽者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,惟專利申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且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,若因專利權衍生獲利,發明人可獲得主辦單位所獲淨利之10%作為獎勵。
5. 基於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,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入選作品之文件、圖面、檔案進行重製、攝影、出版、著作、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,不得異議,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。
- 其他規定:
1.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,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。
2.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件,但參賽者得在報名時註明清楚『如果作品未進入決選,主辦單位無權公開您的作品』。
3.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,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4. 為維護評審之公正,入選作品必須於名次公佈後,始可公開其作品。
5. 名次公佈後,入選者得自行公開其作品;為彙整及推廣本活動成果,凡經媒體刊載,入選者應通知主辦單位。
6. 入選者就入選作品如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合作協議,應通知主辦單位;主辦單位如知悉任何第三人就入選作品產生合作開發產品之意願,亦應通知入選者。
7.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,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,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。
8. 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由承辦單位執行,請勿直接聯絡主辦單位、協辦單位及贊助單位。